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9640-2013 塑料 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专用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树脂为基体,加入玻璃纤维和(或)阻燃剂和(或)阻燃协效剂
及其他加工助剂,通过熔融共混形成的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本色材料。聚对苯二甲酰癸

二胺树脂是指对苯二甲酸和癸二胺的均聚物或其与少量其他单体的共聚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物填料等非玻璃纤维增强的改性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ISO 1183- 1:2004,IDT)

GB/T 1034—2008 塑料 吸水性的测定 (ISO 62:2008,IDT)

GB/T 1040.2—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ISO 527-

2:1993,IDT)

GB/T 1408.1—2006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 (IEC
60243-1:1998,

IDT)

GB/T 1634.2—2004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硬橡胶和长纤维增强复合材

料 (ISO 75-2:2003,IDT)

GB/T 1843—2008 塑料 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ISO 180:2000,IDT)

GB/T 1844.1—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ISO
1043-1:

2001,IDT)

GB/T 1844.2—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2部分:填充及增强材料(ISO
1043-2:2000,IDT)

GB/T 1844.4—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4部分:阻燃剂(ISO
1043-4:1998,IDT)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IEC
60695-11-10:1999,IDT)

GB/T 2547—2008 塑料 取样方法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SO 291:1997,IDT)

GB/T 4207—2012 固体绝缘材料耐电痕化指数和相比电痕化指数的测定方法(IEC
60112:1979,

IDT)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341—2008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ISO 178:2001,IDT)

GB/T 9345.4—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4部分:聚酰胺(ISO 3451-4:1998,IDT)

GB/T 12006.1—2009 塑料 聚酰胺 第1部分:黏数的测定(ISO 307:2007,IDT)

GB/T 17037.1—1997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 第1部分:
一般原理及多用途试样和长

条试样的制备(idt ISO 294-1:1996)

GB/T 29640—2013

GB/T 19466.2—2004 塑 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2部分:玻璃化转变温度的测定

(ISO 11357-2:1999,IDT)

GB/T 19466.3—2004 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3部分:熔融和结晶温度及热焓的测定

(ISO 11357-3:1999,IDT)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SH/T 1541—2006 热塑性塑料颗粒外观试验方法

3 分类与命名

3.1 总则

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的分类与命名基于下列标准模式,如表1。

1 命名模式

特征项目组

字符组1

字符组2

字符组3

字符组4

命名由表示特征项目组的三个或四个字符组构成:

字符组1:按照GB/T1844.1—2008 规定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树脂代号(见3.2)。

字符组2:玻璃纤维增强材料标称含量(见3.3)。

字符组3:有关阻燃剂类型的信息(见3.4)。不含阻燃剂的产品,则不含本字符组。

字符组4:有关材料颜色的信息(见3.5)。

字符组之间用逗号隔开。

3.2 字符组1

该字符组是GB/T 1844.1—2008规定的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树脂代号"PA10T"。

3.3 字符组2

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的代号按 GB/T 1844.2—2008
规定。在这个字符组中,用两个字母代号"GF"

表示增强材料的类型为玻璃纤维,紧接着字母(不空格)后用两个数字为代号表示其标称含量,误差范围

为士3%,具体举例见表2。

2 字符组2中玻璃纤维标称含量的代号及代表的质量分数范围

数字代号

玻璃纤维质量分数的范围/%

15

12.0~18.0

30

27.0~33.0

45

42.0~48.0

3.4 字符组3

玻璃纤维增强阻燃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按照所添加的阻燃剂类型进行分类:

GB/T 29640—2013

a) 非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类(Non-PBBs/PBDEs):
指采用除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类以外的其
他卤系和锑类或者锌类协效剂复配阻燃体系为阻燃剂的玻璃纤维增强阻燃聚对苯二甲酰癸二
胺材料。

b)
无卤类(Halogen-free):指采用无卤阻燃剂的玻璃纤维增强阻燃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
按照GB/T 1844.4—2008,阻燃剂类型代号的规定见表3。

3 字符组3中阻燃剂类型的代号

代号

定 义

FR(16)

芳香族溴化合物(除溴化联苯醚和联苯)

FR(17)

除溴化联苯醚和联苯(Non-PBBs/PBDEs)以外的芳香族溴化合物和锑

化合物

FR(40)

无卤(Halogen-free)有机磷化合物

FR(72)

硼酸锌

3.5 字符组4

颜色的代号由两位字母组成,例如,NC 表示本色。

3.6 示例

某芳香族溴化合物(除溴化联苯醚和联苯之外)和锑化合物协效剂复配体系(FR(17))
阻燃的玻璃

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NC), 玻璃纤维的质量分数为30%(GF30)。
该材料命名如下:

style="width:7.5in;height:2.39375in" />

命名:PA10T,GF30,FR(17),NC。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为直径为2.0 mm~3.5
mm、长度为直径的1.0~1.5倍、

色泽均一 的颗粒

4.2 性能要求

4.2.1 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树脂的技术要求见表4。

4.2.2 玻璃纤维增强卤素阻燃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的技术要求见表5。

4.2.3 玻璃纤维增强无卤阻燃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的技术要求见表6。

4.2.4 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的技术要求见表7。

GB/T 29640—2013

4 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树脂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

单位

要求

1

熔融峰温度

Tm

285~325

2

玻璃化转变中点温度

Tmg

100~130

3

特性黏数

η

dL/g

0.65~1.15

5
玻璃纤维增强卤素阻燃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本色材料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

单位

要求

PA10T,GF15,

FR(m+n),NC

PA10T,GF30,

FR(m+n),NC

PA10T,GF45,

FR(m+n),NC

1

密度p

g/cm³

1.45~1.52

1.58~1.65

1.71~1.78

2

灰分含量

%

13~20

28~35

43~50

3

拉伸断裂应力

MPa

≥90

≥145

≥165

4

弯曲强度ay

MPa

≥130

≥205

≥235

5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kJ/m²

≥4.5

≥7.5

≥10.5

6

负荷变形温度

(T(=1.8)

≥250

≥260

≥260

7

燃烧性

(B50/0.8)

V—0

V—0

V—0

8

电气强度

kV/mm

≥30

≥30

≥30

9

相比电痕化指数

V

≥400

≥400

≥400

10

吸水率

(水中23℃/24 h)

%

≤0.25

≤0.20

≤0.17

注:m和n为两位数字,表示阻燃剂类型,n可能不包含。如:FR(17)表示芳香族溴化合物(除溴化联苯醚和联苯

之外)和锑化合物复配的阻燃体系,FR(16+72)表示芳香族溴化合物(除溴化联苯醚和联苯之外)和硼酸锌。

6
玻璃纤维增强无卤阻燃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本色材料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

单位

要求

PA10T,GF15,

FR(p+q),NC

PA10T,GF30,

FR(p+q),NC

PA10T,GF45,

FR(p+q),NC

1

密度p

g/cm³

1.25~1.32

1.39~1.46

1.54~1.61

2

灰分含量

%

15~22

30~36

45~50

3

拉伸断裂应力

MPa

≥75

≥115

≥135

GB/T 29640—2013

6 ( )

序号

项 目

单位

要求

PA10T,GF15,

FR(p+q),NC

PA10T,GF30,

FR(p+q),NC

PA10T,GF45,

FR(p+q),NC

4

弯曲强度

MPa

≥110

≥160

≥190

5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kJ/m²

≥5

≥7.5

≥8.5

6

负荷变形温度

(T₁=1.8)

≥250

≥260

≥260

7

燃烧性

(B50/0.8)

V—0

V—0

V—0

8

电气强度

kV/mm

≥32

≥32

≥32

9

相比电痕化指数

V

≥600

≥600

≥600

10

吸水率

(水中23℃/24 h)

%

≤0.25

≤0.20

≤0.17

注:p和q为两位数字,表示无卤阻燃剂类型,q可能不包含。如:FR(40)表示无卤有机磷系阻燃剂,FR(40+72)

表示无卤有机磷系阻燃剂和硼酸锌。

7 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本色材料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

单位

要求

PA10T,GF15,NC

PA10T,GF30,NC

PA10T,GF45,NC

1

密度p

g/cm³

1.24~1.31

1.35~1.42

1.49~1.56

2

灰分含量

%

13~18

28~33

43~48

3

拉伸断裂应力σ

MPa

≥120

≥160

≥190

4

弯曲强度σ

MPa

≥175

≥235

≥270

5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kJ/m²

≥5

≥9

≥12

6

负荷变形温度

(T;=1.8)

≥255

≥260

≥260

7

吸水率

(水中23℃/24 h)

%

≤0.30

≤0.25

≤0.20

4.3 限用物质

产品应满足GB/T 26572对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他规定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按 SH/T 1541—2006
规定的热塑性塑料颗粒外观试验方法对本标准中材料的外观进行检验。

GB/T 29640—2013

5.2 试样制备

注塑试样按GB/T17037.1—1997
规定进行,推荐使用表8规定的条件。注塑前,材料应在120℃~

140℃的温度下干燥2 h~6 h,保证含水率不超过0.1%。

8 试样的注塑条件

熔体温度/℃

模具温度/℃

注射速率/(mm/s)

保压时间/s

全循环时间/s

320±10

120±20

200±100

15±5

40±5

用GB/T 17037.1—1997标准中的A 型模具制备符合GB/T 1040.2—2006 中 1A
型试样,B 型模

具制备80 mm×10 mm×4 mm 长条试样。

用于测定燃烧性、电气强度、相比电痕化指数、吸水率的试样可用符合尺寸要求的模具注塑制备。

5.3 试样的状态调节

试样的状态调节应按 GB/T 2918—1998
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的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

度(50±10)%,时间至少16 h。

5.4 熔融峰温度

测试按照GB/T 19466.3—2004
中规定进行,升温速率为10℃/min,并取第二次升温过程中的熔

融峰值温度。

5.5 玻璃化转变中点温度

测试按照 GB/T 19466.2—2004
中规定进行,升温速率为20℃/min,并取第二次升温过程中的玻

璃化转变中点温度

5.6 特性黏数

测试按照 GB/T 12006.1—2009 中规定进行。

5.7 密度

试样截取按5.2制备的 A 型注塑试样的中间部分。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规定进行。

按 GB/T 1033.1—2008规定进行,采用A 法 。

5.8 灰分含量

测试按照GB/T 9345.4—2008 中规定进行。

5.9 拉伸断裂应力

试样为按5.2制备的多用途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规定进行。

测试按 GB/T 1040.2—2006 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5 mm/min。

GB/T 29640—2013

5.10 弯曲强度

试样为按5.2制备的80 mm×10 mm×4 mm 长条注塑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规定进行。

测试按 GB/T 9341—2008 的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2 mm/min。

5.11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试样为按5.2制备的80 mm×10 mm×4 mm长条注塑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规定进行。

测试按 GB/T 1843—2008 的规定进行,样条应在注塑后的1 h~4h
内加工缺口,缺口类型为 A

型,机加工样条应在规定环境中至少调节16 h 后测试。

5.12 负荷变形温度

试样为按5.2制备的80 mm×10 mm×4 mm 长条注塑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 1634.2—2004 中的 A 法(负荷为1.80 MPa)
规定进行。试验时,加热装置的起始温

度应低于27℃。加热升温速率为(120±10)℃/ h。

5.13 燃烧性

试样可为按5.2规定制备的推荐尺寸为≥125 mm×≥13 mm×0.8mm
的注塑试样,也可按照需

方要求的其他厚度的试样进行测试。仲裁时采用试样厚度为0.8 mm。

测试按GB/T 2408—2008 规定进行,采用50 W 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5.14 电气强度

试样为按5.2规定制备的推荐尺寸为≥60 mm×≥60 mm×0.8 mm 的注塑试样。

测试按GB/T 1408.1—2006 中规定进行。

5.15 相比电痕化指数

试样为按5.2规定制备的推荐尺寸为≥15 mm×≥15mm×≥3mm 的试样。

测试按 GB/T 4207—2003 中规定进行。

5.16 吸水率

试样为按5.2规定制备的推荐尺寸为φ50 mm×3mm 的试样。

测试按 GB/T 1034—2008 中规定进行。

5.17 限用物质

按 GB/T 26125规定的方法进行。

5.18 试验结果的判定

试验结果的修约应按GB/T 8170标准中规定进行。

GB/T 29640—2013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产品的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产品出厂检验至少应包含外观、密度、灰分含量、拉伸断裂应力、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弯曲强度、燃烧性、负荷变形温度和吸水率。

型式检验项目为颗粒外观、限用物质和表3、表4或表5或表6中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

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b) 重要原料发生变化;

c) 停产超过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6.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2.1 组批规则

玻璃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酰癸二胺材料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批

次最大量不超过50 t。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6.2.2 抽样方案

产品抽样按GB/T 2547—2008规定进行。

6.3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6.3.1 判定规则

根据本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

6.3.2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材料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

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材料合格;若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该批材料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本产品的包装袋上应有明显、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注册商标、生产商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

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本标准号。

7.2 包装

本产品采用内层为聚丙烯、外层为牛皮纸袋的双层包装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袋的封口应保证

产品在储存、运输时不被污染。包装袋要防尘、防潮。

style="width:3.11347in" />GB/T 29640—2013

7.3 运输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切忌抛掷。不应暴晒或雨淋。

7.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贮存期不应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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